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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教学条件保障公共教室及智慧教室多媒体教学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2020-01-10

1. 本部门仅管理属于公共教学多媒体教室及智慧教室的设备。以下简称“多媒体教学设备”;

2. 本部门所管理的、为公共教室及智慧教室所配置的多媒体设备,其使用权归本校教务处,其它部门无权擅自使用;

教学条件保障值机人员仅按照教务处出具的“课表”及“教室设备使用通知单”,从而允许使用公共教室及智慧教室内多媒体教学设备;

公共教室及智慧教室设备使用条例详见《教务处、资产处、实验室管理与教学条件保障处关于各教学楼公共教室及智慧教室多媒体设备使用须知》;

3. 任何人未经教学条件保障主管人员同意,不得擅自移动、调换或向外出借学校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及其零部件,不得擅自改变设备连接方式,不得私自拆、改设备,不得擅自给系统增加设备;

4. 在多媒体教学设备的管理、维护、维修过程中,有关人员需注意保证设备安全;发生设备人为损坏时,当事人需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

5. 因教学原因需要多媒体教学设备外借时,必须手续清楚,责任明确。要经中心分管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归还时应该检查仪器设备是否完好无损,若有损坏,酌情处理;

6. 教学条件保障应做好公共教室及智慧教室教学设备的管理工作,以保证教学设备的正常使用;

7. 教学条件保障工作人员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文明整洁的良好习惯,经常保持设备及所处环境的整洁,对设备所做的各种作业要遵循相应的条例、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