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设备交接流程
2020-01-10因教学或其他工作原因,校内其他部门的设备、系统转入我部门时须按照以下流程交接:
1、对方或我方须提供公文文档说明因何种原因、何时须要将设备或系统转入我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须签字,盖章。双方部门主要负责人对于公文文档须有批复意见。然后组织交接工作。
2、对方设备或系统要求转入我方时,由对方提供公文文档。我方要求对方设备或系统转入我方时,由我方提供公文文档。。
3、有学校有关部门通知时,要将通知和公文文档。附在一起。
4、对方无公文文档通知,或我方公文文档对方没有回复,我方不进行交接工作。
5、对方电话或口头通知我方不予接纳。
设备交接时对方须提供:
A、1000元及以上固定资产对方须提供:
1、设备处提供的设备清单;
至少含:原领用单位号;
原领用单位名称;
仪器编号;
资产分类号;
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购买时单价;
原存放、原使用地点;
制造国别、厂家;
购置日期、已使用年数;
使用现状(是否在用);
原领用人、原使用人;
使用方向;
数量。
2、设备上须贴有设备处所发的设备标签(仪器编号);
3、设备目前状况:
状态是否良好,是否有故障,故障情况;技术文档;
设备是否有附件,附件是否完整,附件是否有故障。
B、1000元以下非固定资产对方须提供:
1、设备清单;
至少含:原使用单位名称;
仪器名称、型号、规格、购买时单价;
原存放、使用地点;
制造国别、厂家;
购置日期、已使用年数;
使用现状(是否在用);
原领用人、原使用人;
使用方向;
数量。
2、设备目前状况:
状态是否良好,是否有故障,故障情况;技术文档;
设备是否有附件,附件是否完整,附件是否有故障。
不提供上述各项要求,我方不予进行设备交接工作。
上述条件被满足后,我方将会同对方联合对设备进行验收。
C、以下情况我方不予接受:
1、对于无设备清单的设备,我方不予接受;
2、对于无设备标签(仪器编号)的固定资产设备,我方不予接受;
3、对于有故障的设备,我方不予接受;
4、对于附件不完整,影响使用的设备,我方不予接受;
5、对于已损坏的设备,我方不予接受;
6、对于设备指标已老化,达不到使用标准的,我方不予接受;
7、对于技术文档不全,因而无法使用的设备,我方不予接受;
D、对于使用年数超长的设备,我方酌情考虑。
系统交接时对方须提供:
1、系统概况说明;
2、系统的设计功能、设计所提供的服务,
系统目前所能提供的正常使用功能、服务;
系统已使用年数;
3、原始技术指标文档;含功能、特性指标、方框图、原理图、安装图、标签图、CAD图等系统应有的文档;
系统含有局域网时,交换机的配置文档;配理线表、地址表等;
4、系统所需的软件及介质,有关软件的使用文档;
5、系统正常工作时,为其工作环境应提供的条件。包括供电标准、温湿度、照明、通风等方面的要求;
6、系统应含有的设备及数量。
不提供上述各项要求,我方不予进行系统交接工作。
上述条件被满足后,我方将会同对方联合对系统进行验收。
系统设备交接按照设备交接流程进行。
以下情况我方不予接受:
1、系统缺少设备,我方不予接受全部系统;
2、系统设备有我方不予接受的,我方不予接受全部系统;
3、系统设备齐全,但系统主要功能不正常,或功能过于落后,我方不予接受全部系统;
4、原始技术指标主要文档缺乏,以至于系统无法再调试,我方不予接受全部系统;
5、不能提供系统软件介质,或介质损坏软件无法使用,我方不予接受全部系统;
系统工作所要求的外部环境条件我方暂时无法达到的,我方暂缓接收;
验收报告由我方最后提出。
验收报告最后结果纳入公文形式,须双方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验收结果不合格,我方将根据具体情况拒绝接收设备或系统,并出具验收报告。对方如不同意我方验收报告,我方仍将出具我方的验收报告,形成公文,并由我方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验收结果合格,按设备处设备相关处理流程进行设备、系统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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