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1-09-30各院(系):
根据学校放假安排,2021年10月1日-10月7日为国庆假期,为进一步做好假期期间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安全,现将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易制毒品和易制爆品)、特种设备、射线装置、高温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严防发生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安全事故。
1.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要确保化学试剂台账的连续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妥善保管残留及未用完的化学药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废弃危险化学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封存,封存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17:00至2021年10月8日8:00。
2. 加强特种设备(含气瓶)的安全管理
操作高压灭菌锅应在具有安全操作及管理人员资质人员指导下进行;加强气体钢瓶的管理,要保证气瓶存放场所通风良好,气瓶使用操作规范,使用前须检查瓶体状态,核对瓶体标签,做好使用登记,不开展实验时关闭主阀门,远离火、电和其它热源。
3. 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管理
各实验室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实行分类存放,存放地要有安全标识和警示带,容器或包装物上要有标签;台帐信息全面、清晰、准确。
4. 加强实验室水、电安全管理
假期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室,各单位组织专人检查后,将水、电、气关闭,锁好门窗;仍需使用的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实验室安全记录;对于需连续通电运行的仪器设备,安排人员监控,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三、落实假期安全巡查人员和应急联系人员
各单位应安排人员定期巡查实验室,特别对重大危险源应做到定时巡查和记录;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并及时电话报告(紧急联系电话:62515290;15810809014;15600205290)。
特此通知!
实验室管理与教学条件保障处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