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安全检查及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9-12-30各学院(系):
根据学校放假安排,2020年1月20日-2月16日为我校寒假(含春节),为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的安全,请各单位在精心安排、全面落实学校部署的各项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的各项工作,确保实验室的安全运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校及校外专家将于2020年1月13日上午9:00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请各院系主管领导一同参与检查并提前做好各实验室的安排,具体检查路线提前一周通知。
二、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院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问题开展自查,并于2020年1月17日15时前完成危险化学品的封存(院级封条),启封时间为2020年2月10日8:00。
三、化学试剂的台账要完整,台账信息含购置、使用、保存、处理处置。残留及未用完的化学药品必须妥善保管,废弃物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和处理。
四、加强气体钢瓶的管理,实验室使用的各种气体钢瓶,应加保险圈并用钢瓶架或绳索固定,存放在阴凉和通风的地方,远离火、电和其它热源。对于易燃、易爆气体应采取单独隔离存放措施,妥善保管。
五、寒假期间,不再使用的实验室,各单位组织专人检查后,将水、电、气关闭,锁好门窗。寒假期间仍需使用的实验室,实验室负责人及使用实验室的全部人员要到实验室管理与教学条件保障处技术安全科报备;该实验室负责人要周密安排好使用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制订事故应急预案并在2020年1月17日15时前交实验室管理与教学条件保障处技术安全科,对使用人员做好安全防范教育;在使用过程中要做好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实验室安全记录;对于需连续通电运行的设备及装置,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六、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化学品、高压容器、放射装置以及高温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排定实验室假期值班表,落实值班制度,明确值班职责,增强值班人员的责任意识,做好值班记录,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巡查,真正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实验室管理与教学条件保障处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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